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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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1 23:20
法律分析: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职工拥有一套经房管部门确认的住房,且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结清相应的贷款后,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可以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达到30%,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法律依据:《南阳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职工拥有一套经房管部门确认的住房,且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结清相应的贷款后,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可以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达到30%,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薄、户籍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申请时效,职工购买新建自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由1年放宽为3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由半年放宽为2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任一有效证明签发之日起由1年放宽为2年以内。
(二)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还贷年龄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在核定额度基础上上浮20%。
(三)放宽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含直系亲属)在就业地及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四)完善职工联保贷款办法。职工联保贷款实行1~3人缴存职工保证,借款人、配偶与保证人缴存公积金余额之和占申请贷款额的比例由35%降到20%;取消保证人不许贷款的*,允许保证人贷款,保留保证人保证期间不许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的规定。
(五)积极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在外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我市并在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加快探索组合贷款业务。加快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的探索。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缴存职工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