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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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4:34
如下:
1、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2、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3、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房产税免征规定:
1、上海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2、上海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取得的住房。
房产税征收计算原则: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