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退伍士兵一般什么时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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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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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2 06:52
沈阳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服务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当年退役的本市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含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和因公致残的农业户口义务兵)
2、服役期间父母户口符合*迁入我市的外埠义务兵。3、经省军安办批准来我市投奔爱人、父母的转业士官。
二、服务程序
接收工作程序
1、城镇义务兵:退役后30天之内持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户口注销证明、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退伍办报到,凭区、县(市)退伍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门出具的落户指标,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转业士官:投奔妻子的需持省军安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单、士官转业行政介绍信、本人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含身份证编码)、爱人户口薄及复印件、爱人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投奔父母的需持省军安办接收安置转业行政介绍信、本人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含身份证件编码)、父母户口薄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由社区出具证明)。按省军安办规定的时间报到;凭市、区县(市)退伍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三个月不报到,档案退回部队。
3、退役士兵报到后,按部队要求及时到市、区县(市)组织部门转换组织关系,参加社区党团组织生活及各项公益活动。
安置工作程序
1、已接收落户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待分配期间的择业教育、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
2、安置工作前,按《安置工作单位一览表》及要求,填报志愿。
3、根据安置计划和*规定,研究确定分配去向,办理安置手续。对转业士官、立功受奖、*伤残、烈士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
4、计划外安置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视情况办理追加安置手续。
5、自谋职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与安置部门签订协议,公证后按当年标准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6、分配报到后,持单位介绍信提取档案。
三、服务时限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安置计划,退伍义务兵和一、二期复员士官在六月底,转业士官在八月底前安置完毕。
四、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及省、市有关法规。
五、沈阳市退伍办电话
咨询电话:23462933
投诉电话:23474958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2 06:52
大概一般要退后一个月左右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