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22:5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10:59
按照目前的房地产法规和*,(1)对于你的情形,你们在合肥的房子明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时房地产管理部门通常会以一般情况通知你们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租房子的话可以其中一人签字;追答 现在普遍的房管部门的操作方法都是根据《物权法》规定,而实际上《物权法》和《婚姻法》在是否属共同财产和一方财产的认定上存在事实上的矛盾和冲突,在法律界也存在争议。比如说房产登记上如果只是一方名义(而事实上还有物权的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下,一方(房屋产权登记方)以此做抵押、转移时是被允许的,从事实上有可能要损害作为共有人的另一方的利益。而一旦形成上述情况,共有人的另一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只有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了。虽然,共有人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变更,但必须以民事诉讼并且有其他足够证明的资料证明房产事实上还有其他共有人到为前提条件,因此肯定存在歧义和不必要的麻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10:59
写一个人的好。买房子时,一个人签字省事。财产若算婚前购,就可认为是一个人的。追答对,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11:00
首先,您在合肥买的房子是贷款还是全款?如果是全款什么都不要顾及,如果是贷款那么就写一个人的为好,省的以后在京购房太麻烦!追答北京确实如此,但是北京现在只查贷款,房屋暂时不太好查,即便查也是在京是否有房,外地不包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11:01
当然是一个人了·你们这个事婚后财产·假如·我是说假如有纠纷也是一人一半·谁是房主没有意义··而且你说的·第二条·是北京拥有2套房的*··跟这个没有什么关系·不够以防以后出*修改·还是建议·一人房主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