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7:2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22:34
开庭审理是*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即判决或裁定,*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我们都知道*要查明事实*,做出裁判必须经过开庭阶段,那么如果罪犯死亡,还需要开庭审理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第一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审理阶段被告人死亡的,*应该中止审理,不会再继续开庭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2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22:35
不需要再判.因为已经不再具备刑事审判中的“被告人”资格.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终止审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22:35
如果已经死了,不管在哪个阶段,刑事案件就结案了,没开的不开了,没判的不判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22:36
死了 还怎么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