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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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4:30
法律分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过程中,修改认定机构(包括跨省的),需要先确认待修改的认定机构是否还在网报时间内。如果待修改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已经结束,则无法修改认定机构信息。请等待该机构下次认定时再申请认定。如果新的认定机构在网报时间内,可按以下方式修改认定机构: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后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检查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如果是“待审核确认”,则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如果是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目前的认定机构,请他们将您的数据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进入修改界面后,依次修改认定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认定机构”—“选择确认点”,提交完成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88号令)《教师资格条例》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