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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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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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08:59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事实因果关系和责任关系。即某人某时实施了某个行为动作给某个人或某团体造成了后果,这个动作行为和这个后果就是因果关系。做出这个行为动作的人必须担负相应责任。法律必定会对这个责任人做出强制性制裁。因果关系主要有主动和被动的特性。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比社会关系,自然关系更具严肃性,重要性,特殊性。
社会关系,主要由社会各部分各阶层各团体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除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血亲关系,同学战友关系,邻里关系、协作关系等之外的无特指相关关系人员之间的关系。具有不确定性,偶发性,松散性特点。彼此不对对方个人行为后果负法律责任的关系。
自然关系指社会关系中自然形成的,非人为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同学战友关系、邻里关系等。是一种特定的相互关系。具有即紧密又松散的特性。相互之间没有对对方个人行为担负法律责任的因素,但是具有相当紧密的道义责任与帮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