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办是政府那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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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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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22:55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国家扶持生猪屠宰厂(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鼓励屠宰厂(场)向机械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第二章 屠宰厂(场)的设立
第六条 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屠宰厂(场),应当符合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报省级*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 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应通过所在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在地市、县规划、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核意见和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场)。
第十条 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对于验收合格,动物防疫、环保等证件齐全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生猪屠宰许可证,生猪屠宰实行一个屠宰场所一个许可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持生猪屠宰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生猪屠宰。
第十一条 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生猪屠宰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具体管理办法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其实主要是两个部门,一是农业主管部门,一般名称为农委或农村经济局。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名称为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