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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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9:49
这个不属于漏判,因为私人物品都是归个人的,不属于共同财产,这也是大家的一个共识,在法律上也是得到认可的。在离婚判决书上不需要写明私人物品的的归属问题,因为相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说,私人物品大部分都是一些衣服、鞋子、一些生活用品,都是价值不是很高的物品,顶多是有一些珠宝,奢侈品等,划归到私人物品方面,其他的都不算是价值很高的物品,所以把这些都写到判决书里面,也没有什么意义。
因为大家都知道私人物品是属于个人的,谁的私人物品不需要判决就是属于个人的,因此就不需要写到判决书里面了,相信也不会有夫妻再为这些生活用品的分配起争执,毕竟这些都是价值比较小的物品,如果把这些都写到判决书里面的话,那么对于法官的工作来说,也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量。
这些私人物品在财产分割当中并不是主要的,夫妻俩需要分割的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比如说房子,车子,股票,这类财产才是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中,最主要的部分,把这些最主要的共同财产分割好,其他的私人物品已经不是什么问题。
所以在离婚判决书中,虽然没有写私人物品归属的问题,但并不属于漏判,是属于比较正常的判决书,在收到这样的离婚判决书之后,按照离婚判决书来分割财产,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也去认真执行,这样是比较正确的做法,而不是把目光放在一些价值比较小的私人物品的归属方面。
好歹夫妻有缘走到一起,虽然最后婚姻失败,但多少也是有感情的。这些私人物品价值不大,就当做是婚姻中的损耗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9:49
是的,而且一般这样的形式,*最后都不会直接判处离婚,是因为两个人准备的证据完全不充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9:50
当然是的。这样的行为是属于漏判,所以你应该申请赔偿,或者是要求重新判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9:50
可能是吧,可以在当时提出关于财产问题的分配,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