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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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8 01:41
法律分析:(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公章,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由企业出具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是分支企业的,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要总公司盖公章,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办好备案,有特别原因延误的,可以在证明上说明合理的原因才接受印章备案,否则*机关不再接受印章备案。)(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由企业出具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要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注:公章未在*机关备案的,不接受部门章及专用章备案,必须先把公章在*机关备案,方可以再接受其他印章的备案。)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