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电子公告服务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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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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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22:28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2009-5-13 0:00:00)
·受理部门:
省通信管理局
·咨询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室
·咨询电话:
025-83343340
办理材料
一、根据《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292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3号令)、《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原信息产业部3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息服务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01】166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我省网站主办者拟开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书面专项申请。
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前,应先了解上述相关*法规的规定。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的,不得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已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未经批准的,应立即停止开办,否则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简称BBS。
三、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以下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
(一)对于已经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经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参考附件见:首页 》 行政许可 》资料下载):
1、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申请书(附件1)
2、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列表(附件2)
3、电子公告服务规则(附件3)
4、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附件4)
5、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附件5)。包括:
(1)上网用户登记程序;
(2)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技术保障设施。
6、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料及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及学历证书、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计算机类毕业证书、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接入商签订的协议复印件(接入商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可在申请经营性互联*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备案时一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申请人除须提供前项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按照《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第八条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
四、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报送地点:
以上书面材料直接送达我局行政许可受理室。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对于新办互联*息服务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在60日内审查完毕;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办理收费:
无
·办理依据:
《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一、对于新办互联*息服务申请的审批程序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在6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程序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通信管理局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受理条件: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受理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
参考资料:http://www.shop051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