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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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8:03
关于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一种意见认为,为维*律的严肃性,行政拘留时间应当以“时”为单位计算,执行时间满24小时为1日;另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拘留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不必拘泥到“时”。鉴于上述情况,陕西省*厅曾专门就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请示*。*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8:03
*的回复,严重违背法律精神。以日为单位计算,为什么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有何依据,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背立法本意,应该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