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玲珑小区小学读书在哪个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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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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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凡在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的,持有城区户口的学龄儿童,除个别因智、体、病、残丧失学习能力者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市级医疗单位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前往城区教办办理免予(延缓)入学手续外,均应报名入学。
二、招生原则:
以学龄儿童的户籍为依据,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的实际可招生数划分学区。
三、学区划分:
实验小学:
户籍在楼家社区居委会中的农业户、舒苑社区居委会(不含单位集体住户)、孙塘社区居委会的学龄儿童(不含户籍在2008年8月31日以后迁入该学区范围内的学龄儿童)。
第三实验小学:
户籍在水南社区居委会、城北社区居委会、东门社区居委会、团圈社区居委会、古塘社区居委会中原北门社区居委会、楼家社区居委会中的非农业户的学龄儿童(不含户籍在2008年8月31日以后迁入该学区范围内的学龄儿童)。
中心小学(西部校区):
户籍在青少年宫路社区居委会、白果树社区居委会、光辉社区居委会、担山跟社区居委会、白河社区居委会、群丰社区居委会中第8、9、10、15生产队的学龄儿童(不含户籍在2008年8月31日以后迁入该学区范围内的学龄儿童)。
中心小学(东部校区):
户籍在上周塘村、太屺村、墙里村、三洞桥村、河角村、白沙居委(不含原天东居委)、白沙路村、后油车村、赖王村的学龄儿童。
西门小学:
户籍在三碰桥社区居委会、新江路社区居委会、浒西社区居委会、东海社区居委会、园丁社区居委会、鸣山社区居委会、古塘社区居委会中(除原北门社区居委会)的学龄儿童(不含户籍在2008年8月31日以后迁入该学区范围内的学龄儿童)。
南门小学:
户籍在金山社区居委会、虞家路社区居委会、上叶家社区居委会、阳明社区居委会、寺山路社区居委会、剑山社区居委会、湾底社区居委会(非农业户)、施山社区居委会(非农业户)、眉山社区居委会(非农业户)的学龄儿童。
城北小学:
户籍在开发社区居委会、旦苑社区居委会、西洋寺社区居委会、石桥头村、上傅家社区居委会、界牌村、新潮塘村、集体户的学龄儿童。
白云小学:
户籍在金*区居委会、金南社区居委会、南孙塘社区居委会、虞波社区居委会、东山社区居委会、群丰社区居委会、隆兴村、八字桥村、天香桥村的学龄儿童。
碧海小学:
户籍在轻纺村、高河塘村、西华头村的学龄儿童。
蓝天小学:
户籍在长春村、二房村、宏坚村、武陵桥村、新横江村、潘余村、白沙居委中原天东居委的学龄儿童.
阳光学校:
户籍在湾底社区居委会(农业户)、施山社区居委会(农业户)、眉山社区居委会(农业户)的学龄儿童。
白沙小学、开发小学、鸣山小学:
具备入学条件的城区暂住人口学龄儿童。
四、报名时间:
8月16、17日两天,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予补报。
五、报名及注册办法:
学龄儿童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与复印件、幼儿园学前教育登记卡,到学区所在学校报名,待学校和城区教办核准后,再报到注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的学龄儿童还需提供与户籍相一致的房产证或相关有效凭证。
六、其他:
1、根据《慈溪市城区2008年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规定:“为有利于做好事业规划和安排好各校的招生计划,凡今后户籍在上一年度8月31日以后变动的学龄儿童入学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今年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城区中心小学(西部校区)、西门小学学区内户籍在2008年8月31日以后变动的学龄儿童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到南门小学报名入学。
2、根据《慈溪市城区2008年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规定:“为有利于招生计划的安排,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自2009年起,新生报名时需提供与户籍相一致的房产证。”今年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中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的学龄儿童由教办统一安排。
3、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且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由外地迁入本地的未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及迁入前原户籍所在地镇*(*事处)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到城区教办报名,由教办统一安排。已在其他学校读过一年级者,不得借故离开原学校去另一所学校重新就读。
4、去年未入学但己办延缓入学手续的学龄儿童均在去年统一安排的学校报名入学,未办延缓入学手续的学龄儿童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今年应入学的学龄儿童,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或未来城区教办办理延缓(免予)入学手续的,要依法追究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责任。其以后的入学由城区教办根据各校招生余缺情况统一安排。
5、为有利于做好事业规划和安排好各校的招生计划,凡今后户籍在上一年度8月31日以后变动的(包括城区内、外)学龄儿童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6、为有利于招生计划的安排,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明年新生报名时仍需提供与户籍相一致的房产证或相关有效凭证。否则,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7、当年已由社会力量办学校或城区外其他小学录取的新生,不再安排入学。
8、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须送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