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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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3:41
清入关后,把明的督、抚制巩固下来。清初,督、抚所辖区域并不明确,中期以后,才定为八督十二抚,各有所辖。督、抚职权也随时代而异,前期总督权力远比巡抚大,但后来日渐削弱,但后期有的巡抚也竟然不听总督的指挥了。纵观有清一代,督、抚各自辖区较为稳定,巡抚所辖为一省,总督最多为两省,少数为一省或三省。总督官称之外另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官衔,巡抚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以便行使纠察权,让所有的官吏听其命令。总督主要管军事,统辖文武军民,为一方保障。巡抚统治一省,各有定员,分寄以守土之责。督、抚是实官,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清时设布政史、按察史二司,名义上与省级平行。二司首长实际上将为督、抚的僚属。乾隆后,清道员成为地方上的实官,定为正四品。此外,还设有一些不按地域划分的专职道员,如粮道、驿传道、盐法道、海关道等。和历代一样,清朝的州县是省的基层,府是州县的商机。府的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等,后来裁去推官,一些同知和通判也被派往府境内分防,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府的一个行政单位厅,也有的厅设在边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厅又分直隶厅和散厅,直隶厅很少辖有属县,大的直隶厅相当于府,直隶于省,而散厅相当于州县。基层州县的州,也分直隶州和散州两种。直隶州相当于府,散州与县相当。全国总计有七十六个直隶州和四十八个散州。县设知县一人,佐官有县丞、典史各一人,主薄无定员,清末全国共计1358个县。在县内的重要乡,派巡检驻守。县下有保甲编制,但非正式的行政系统,用以维护地方治安。清朝的府、州、县组织不健全,都没有属员,地方长官也没有任命属员的权力,执行公务的全靠吏役。由于官府缺乏办公费用,*俸禄有很低,至于吏役几乎没有工资,就公开贪污营私,造成吏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