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15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27 05:34
特点:
1、删繁就简。刑律共三十篇,三百八十九条,比旧律减少四十七条。
2、除掉民事内容。现行律将旧律中的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
3、更定刑名,改革死刑执行法。将从隋至清沿用已久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死刑、流刑、遣刑、徒刑和罚金,以示和各国办法无异。
4、适用上满汗划一。清代满汗在刑律上是不平等的,犯了同样的罪,对旗人处罚轻,对汉人处罚重。
意义:
1、从法律文化角度看,清末法律变革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开启和传统法律文化的终结 。
2、从法治发展的角度看,清末的法律变革是中国近代法制建立的起点和尝试,起到了中国法制发展承前启后的作用 。
3、从中外交流的角度看,清末法律变革是近现代中国第一次对西方法律的吸收和采纳,在法制发展上具有首创和启迪意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6:10
首先,中华法系两千年的发展贯穿在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礼对法律的影响逐渐增大,从西周时期创制周礼,到西汉时期董仲舒进行春秋决狱改革,开始引礼入法,再到唐朝时期真正确立中华法系礼法合一的特征,礼在中国法律发展中始终占据着一个重要地位。而在清朝,司法改革出现的礼法之争的主要争论就在于礼教制度是否应该继续存在,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律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既礼法分离。中国的法律发展开始向西方看齐,开始向法律现代化迈出第一步。
其次,《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具有近代意义的诉讼法,这两部草案是以资产阶级国家的诉讼制度和原则为基础的,是中国法律开始近代化的一个标志之一。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程序法草案,意味着诸法合一的中华法系开始走向瓦解,中国法律中开始有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分。有助于人们司法观念的形成,并为中华*时期诉讼法的修订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再次,清末司法*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改变了中国两千多年的行政与司法合二为一的传统与体现*主义的审判诉讼制度,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并确立了一系列司法机关的新职能,开始引入西方近代社会的监察体系,拉开了中国近代司法的序幕,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虽然在清朝覆亡在即的历史背景下不可能全部施行,但却为*时期司法机关体系的建立和近代意义的诉讼审判制度的缔造,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拓展:
清末司法改革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改革司法*内的弊端为主要任务,并没有触及到传统的司法*的改革。第二个阶段从改革官制入手,全面移植西方的司法*,以实现预备立宪的目的。本文主要选取第一个阶段《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的制订过程和第二个阶段的司法*改革进行叙述。通过这两个事件真实地再现清末司法改革的原貌,并着重讨论改革中出现的争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16:10
清末的司法*虽然转换成了四级三审制的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