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2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3:42
月嫂可以和雇主协商,雇主雇佣月嫂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定节假日是不是发双薪,由甲乙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是自己和雇主签订的合同,就不存在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关系,如果是经过家政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签约,那么,服务员就是家政公司员工。若没和家政公司签劳动合同,就不是家政公司员工。
国家现有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能通过家庭雇主和保姆双方事先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在法定休假日,雇主没有安排阿姨休假的,家庭保姆根据《劳动法》向雇主索要3倍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3:43
对于月嫂,用人方与月嫂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所以月嫂在法定节假日为用人方提供劳务的,并不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方支付三倍工资。对于具体的劳务费用,请自行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协议进行确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3:43
无关工作性质,无论是不是月嫂,其他工作岗位也一样,节假日都是三倍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3:45
您说的对 法定假日工作就应该是三倍工资 我们应该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