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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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6:35
储架发行最早产生于美国,一般是指在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的基础上,发行人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机制。
运用到企业ABS上的储架发行,是指在交易所首次申报时提交一整套框架性的申报材料,同时申请一个总的发行期数和规模,审批通过后会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一份总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在该无异议函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2年)进行分期发行时,无需再次申报审批,只需将每次的发行材料上报备案即可。储架发行方式极大地缩短了总的发行审批时间,提高了单笔发行的效率。
2013年市场上开始出现储架ABS的概念。近一年来,上交所、深交所供应链储架额度共批复超过三千亿,批复的大多数是以房地产为核心的企业,由于**,房地产发债或者银行监管非标受限,再加上房地产每年的应付款规模、工具使用需求相当大,所以房地产成为主力发行的资产。
储架发行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核心企业主体评级需要AA+以上,其信用主体的评级水平和基础资产的质量都相对较高;
第二,要有充足的基础资产储备(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会有充足的基础资产来支持储架的规模);
第三,同系列的储架下,每一期产品中的基础资产类型、入池标准、交易结构、增信措施等,各类产品的设计要点保持一致;
第四,储架下每期发行的ABS都是一个单独的产品,产品间相互独立(包括基础资产、账户、核算、管理等)。
此外,在储架ABS交易中参与主体有六大类:计划管理人/推广机构、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保理公司)、差额补足人/共同债务人(核心企业集团)、托管行/监管行(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