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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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6:46
你好!
我帮你查了下,以下是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提供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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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提取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去港、澳、台定居的;
(6)非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未就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调往外省、市工作并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死亡的职工具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帐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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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6:46
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带有自己名字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财务章及法人章,单位介绍信,到所缴公积金的银行提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6:46
Hello; joy,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6:47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6:48
我今年刚取出来,想知道咋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