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2:5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28
近日在南京发生了一起离奇搞笑的案件。
一位朱女士报案声称自己被骗了,那位朱女士是这样形容的"我拿着自己的两万块钱和朋友的三万块钱去投资,在一个月之后却被拉黑,然后投资就失败了,并且把资金也给全部骗走了。"
朱女士找一位网友孙先生投资,结果被他骗了5万元。朱女士告诉民警,这位孙先生承诺做基金投资每个月会赚两三千,所以自己就和周先生一共凑了5万元交给了他。
等了一个月后,周先生都没有见钱回来,然后他就找了朱女士。朱女士称周先生的钱和她自己的2万块钱,一共5万块钱已经被网友孙先生骗走了。
接收到信息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始了调查,但是很快,民警就发现了很多可疑点。
根据朱女士说,双方在当时面对面的交易时,那位孙网友就让她把交易记录都给删掉,所以在她过来报警的时候,那段时间的交易记录都是一点没有的,但是经过民警查阅她的交易记录发现,她在收到周先生转过来的3万块钱以后,就再也没有任何一笔大金额的转出。
经过民警判断,这位朱女士是报了假案。在面对警方给出的大量证据,朱女士也是终于向警方承认,周先生的那3万块钱是被她用来偿还债务,以及交房租和消费掉了,为了让周先生相信钱真的是被投资给骗走的,朱女士这才迫不得已来警局报假案,目前朱女士因涉嫌诈骗罪,已经被南京秦淮警方给刑事拘留。
延伸阅读: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28
这背后的*是朱女士报了假案涉嫌诈骗,经过询问,朱女士已经供认不讳,说已经把周先生的三万元用来交房租、消费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29
这位柔弱的女子*合租的舍友进行投资,最后谎称被骗,经过调查,这件事完全是这个女子设下的*,由于她自己欠了很多外债,于是盯上了刚来没有设防的周先生,为了逃避无法兑现的承诺,于是也将自己塑造成受害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29
*是诈骗的策划者是她本人,她因为缺钱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想以此逃避还钱。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30
事实是该女子假装被骗,以骗取她朋友的3万块钱偿还自己欠下的债务,为了更加*真就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