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都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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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6 11:48
不能正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从事非*应税项目的,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生产企业)或80万元以下的(商贸企业),账目不健全的。上述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6 11:48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不能准确核算进项,销项,应纳税额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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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6 11:49
依据《*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SPAN>*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应税行为。?
以上*纳税人,即使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如下:
1、纳税人提供*暂行条例所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贸易型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80万元。
2、纳税人提供*暂行条例所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
3、纳税人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