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不想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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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4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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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2
公司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不想签,协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3
公司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不愿意可以选择放弃本工作。
企业改制,一般情况下职工必须先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参加企业改制,与新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至于是否将经济补偿金转为新企业等价的股份还要看自己的选择,如果企业效益不错,最好还是将身份转换金折为股份加入,将来对自己有利。企业转制后,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新企业继承,原企业将不再存在。原来签署的劳动合同也自行终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来解决,根据该法,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
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你们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来解决和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3
1.现合同是否到期,如未到期则应当继续履行至期满,无需重新签订新合同。公司强行解除则涉嫌违法解除,你可主张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赔偿工资损失。若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则应当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支付补偿金后方可解除!
2.若现合同已将到期,公司开出的续订条件(岗位、待遇)低于原合同的,你不愿续订可主张补偿金。反之则无!
3.若你已经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公司不愿与你续签的,则涉嫌违法终止合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纯手打,望采纳。如有疑问可前来我空间咨询提问,详见用户资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4
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然后做变更;劳动者如果不同意,可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