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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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7:03
法律分析: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档案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满一年以上;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到期终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