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7:1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9:31
对于相关处罚决定,浙江大学此前给出的理由是考虑到努尔特·巴特尔是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以及其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规定,该校学生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撒销原处分,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扩展资料:
*罪的认定标准注意事项:
*罪的认定标准要注意施暴者必须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年满14周岁。如果是未满十四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施暴的话,不构成*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
*罪的认定标准的注意事项包括是否发生性关系、是否侵犯女性,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是否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施暴者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如果没有对这些情况加以注意的话,不利于认定*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浙江大学重新处分犯*罪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9:32
最近浙大*犯学生仅仅只是处以留校观察,这个处罚让众多网友众说纷纭。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才导致这个犯罪的学生,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旧逍遥法外呢?当然事实经过我们了解之后,也并不是没有对他进行处罚,*给出的结论是犯罪终止。
对于这个结论相信大家并不是很明白,其实表面上的意思就是说。在这大学生犯*的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是因为主动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没有发生这样的情况被认为犯罪终止。当然尽管只是犯罪中止,*也将他判刑为缓刑一年半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的惩罚,这样的惩罚可以说不算严厉也不算宽松。但是浙江大学对于他的留校观察处分,就让我感觉到匪夷所思。
上过大学的人也许都会知道考试作弊是怎么样的处罚,严重的可能会记大过甚至开除学籍处分。而此次浙大*犯所收到浙大的处罚,仅仅只是留校观察这个处分可以说是相当的轻了。无论是从哪方面来看,这样子的一个处罚方法也都是对学生的包庇。而浙大方面给出的结论是,因为他是少数民族并且是家庭贫困,所以综合考虑这上面的因素,就予以他留校观察的轻微处分,这样的处分可以说让很多网友以及我都难以理解。
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只要我家庭贫困或少数民族就可以将法律置之度外,毕竟少数民族需要受到大家的关注和宽容呢。这个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任何一个民族,只要触犯法律,那么面对他的一定是严格且公正的制裁。对于浙大的这样一个行为,肯定会对他的学校以及社会认可度有一定的影响,而且这位所谓的优秀学生在被*和法律处理过之后,并没有流露出一丝悔过的意思,在他眼里这好像就是普普通通的一次过场一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9:32
因为浙大只是将他留校察看,而且法律也只是判他缓刑而已。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9:33
也许这还在调查之中,如果真的是这个人是*犯,法律面前是平等,只要是触犯了法律这一条,查清楚后一定会给满意的答复。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9:33
主要是因为这个学生他被延缓了处罚。而且现在网络谬论也不是特别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