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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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6:25
已经废除。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1、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2、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发布)。
并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常见的特种劳保用品有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防冲击面罩等。
过滤式防毒面具主要由面罩主体和滤毒件两部分组成。面罩起到密封并隔绝外部空气和保护口鼻面部的作用。
滤毒件内部填充以活性炭为主要成分的活性炭,由于活性炭里有许多形状不同的和大小不一的孔隙,可以吸附粉尘,并在活性炭的孔隙表面,浸渍了铜、银、铬金属氧化物等化学药剂,以达到吸附毒气后与其反应,使毒气丧失毒性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LA劳安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6:25
已经废止,具体可以看《*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发布)。
扩展资料: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
1、防尘口罩
2、过滤式防毒面具
3、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4、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1、焊接眼面防护具
2、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1、阻燃防护服
2、防酸工作服
3、防静电工作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的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6:2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哈~现在正在为您手工编辑回复内容,但是需要一点点时间哈,麻烦您耐心等待一下下,感谢感谢哈~我在这里祝您虎年大吉哦~您好,已经废除。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1、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并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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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6:26
并没有废止,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1、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其中废止的仅仅只是针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企业如符合*标准仍可主动申请认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6:27
已经废止,具体可以看《*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