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死亡后发现他的工资收入的存折给了第三者,我要起诉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能回我的户籍地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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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19:22
您好,谢邀。
1、起诉第三者,只需要在第三者的住所地起诉,如果她有经常居住地,那就去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2、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
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