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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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1:56
话说一民企,有职工向老板反映“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公司缴纳险种不齐、基数偏低,住房公积金欠缺”等问题时,遭老板怒斥“公司规定历来如此,国家法律也要考虑公司实情,我们要有选择地守法”,当员工壮胆说出“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话时,老板拍案而起,一语惊呆所有人“国家的法大还是我家的法大?!”…… 一、 五险一金的法定性 1. 社会保险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位应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 具体操作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1、 缴费基数不规范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容易出现“偏低”或“缴费基数数额不准确”的情况。 这些情况往往发生于民营企业和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中。 (1)基数偏低:这些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不以员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而故意采用法律规定的最低数作为基数。以社保缴费基数为例,不少公司都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数额不准确:因人力部门对员工工资的计算方法不科学,存在少算、漏算等情况,致使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够准确,变相降低了企业的缴费额度,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以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参考标准: 序号 职工工资 缴费基数 备注 1 职工工资>300%社平工资 300%社平工资 2 60%社平工资≤职工工资≤300%社平工资 职工工资 3 60%社平工资<职工工资 60%社平工资 注:1.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其上限为“300%社平工资”,下限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可享受的生育、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就越好。对用人单位违*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 五险一金不齐全 (1)“五险”不齐全或“一金”缺失;为规避法律风险,降低企业成本,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仅为劳务人员购买“三险”(养老、医疗、工伤)甚至“一险”( 工伤),更有甚者,个别劳务派遣公司仅为小部分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以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 (2)缴费时间不齐全;个别企业存在“试用期员工转正后方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惯例,但此举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根据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间应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直到劳动合同终止。 3、 公积金缴纳存在认识误区 (1)对公积金缴纳的强制性认识不清;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但由于现阶段有关部门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检查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因此,个别企业则趁机“钻空子”、打“擦边球”,甚至一些管理较为规范的大型企业对较小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够了解,在对方“我们一直都是这样操作的,从未出现过什么问题”的保证下,出现各种侵犯员工权益的现象。 (2)对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认识不清;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公司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用工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 风险防范措施 1、 缴费基数由职工签字确认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低,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工作中,许多职工不清楚自己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只知道每月由公司扣缴一部分钱用于五险一金,导致医保账户存储额少、退休后养老待遇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实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制度,可提高缴费透明度,使职工掌握单位为自己缴纳保险费的详细情况,进行事前监督,防止因少报、漏报而导致缴费基数不准,进而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特别是退休后的养老待遇;采取缴费基数签字确认措施,可以更好地防止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素质 从现阶段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素质分析来看,人员的素质还是良莠不齐,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敏锐的法律意识、较强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降低经营风险必须从提高企业竞争力做起,降低用工风险则必须要从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做起。因此,要想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则可以通过拓宽人员的来源渠道以求实现“马太效应”、加大培训力度以求实现“鲶鱼效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手段以求实现“保龄球效应”。 3、 选择能与企业并肩成长的劳务派遣公司 选择一家好的劳务派遣公司,就等于选择了一家企业的长期合作伙伴,因此选一家能和企业并肩成长的劳务派遣公司很重要。首先是要看这家公司的做事态度、责任感、法律意识和风险转移程度如何。不负责任的合作伙伴,没有预防风险管理体系的公司,一旦出现各种劳务纠纷,势必会将公司推至法律责任的一线,从而影响企业声誉;二要看他们的经验、专业程度和服务水平,优秀的劳务派遣公司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高科技软硬件支持和较强的综合实力,那么在和这样的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不仅被派遣员工易于接受,企业也必将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