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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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00:38
应去当地征信机构查询。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本行业、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向省公共数据工作机构报送。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对报送的公共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报送的具体办法按照省*有关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省公共数据工作机构应当将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给省公共信用工作机构。不良信息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后,应当在信用档案中及时删除该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