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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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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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设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有主事等。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1)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
(2)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3)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4)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5)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6)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7)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未废。
(8)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明始废。
(9)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此外,*还设有专门机构和*,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派*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派*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官职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职的任免升迁常用以下词语:(1)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2)除。拜官授职,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3)擢。提升官职。(4)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5)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6)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7)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8)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9)举:提升官职,对无官认识的提拔。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奉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
【御史】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纠察*过失诸事。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机关的要职。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官(尚书)的副职。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分掌各司事务。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刺使】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极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从事】*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当时被贬至九江,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水浒传》中的林冲就是京城八十万禁军的*棒教头。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如《水浒传》中的鲁提辖鲁智深。
【从事】*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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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常见官职一览表
尹 史 卿 宰 尉 令 丞
卿士 太史 左史 右史 司徒 司马 司空 司寇 职方
太师 太傅 大保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宰 少宰 六卿
封人 工正 相国 庶长 令尹 柱国 公主 驸马 三公
丞相 宰相 御史 太尉 九卿 太仆 廷尉 宗正 少府
将军 洗马 大夫 博士 郎中 侍郎 中郎 议郎 令史
尚书 六曹 合阁 仆射 侍中 内史 刺史 州牧 别驾
主薄 郡守 太守 长史 从事 督邮 县令 县尉 三老
亭长 列侯 主事 三省 行台 都督 录事 护军 可汗
六部 三馆 学士 总管 元帅 留守 判官 巡检 提刑
提辖 通判 孔目 押司 大人 内阁 厂卫 太监 都司
知府 亲王 总督 巡抚 监司 州判 知县 提督 总兵
参将 散官 流内 流外 贝勒
大良造 左丞相 右丞相 大司徒 大司空 御史台
大司马 郎中令 大司农 大将军 执金吾 中郎将
尚书省 尚书令 结事中 京兆尹 左冯翊 右扶风
关内侯 中书省 中书令 门下省 秘书省 枢密使
员外郎 著作郎 国子监 节度使 招讨使 都点检
观察使 按察使 衍圣公 大学土 宣政院 集贤院
军机处 翰林院 钦天监 内务府 布政使 未入流
税务司 资政院 咨议局 * 枢密院
三闾大夫 御史大夫 司隶校尉 将作大匠 谏议大夫
光禄大夫 绣衣直指 监察御史 同平章事 参知政事
翰林学土 中书舍人 都指挥使 钦差大臣 牛录额真
参赞大臣 总税务司 海军衙门
典农中郎将 北洋通商大臣 南洋通商大臣
古代秘书官制简介
主书:战国时魏国为国君保各种文字资料的人员。
御史大夫:秦朝时负责监察百官,代表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时,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丞相缺位时,往往由御史大夫递补。晋以后御史大夫不再负责文书工作。
令史:汉代郎以下负责文书工作的官职。分:兰台令史、尚书令史。隋:唐以后,令史变为三省、六部御史台低级事务员的称谓。
宰相:封建时代“宰相为君主之幕僚长。”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
谏议大夫:西汉时称秘书工作人员的谏大夫。东汉时改称谏议大夫。隋、唐时录属于门下省,职责是侍从和规谏。宋代设谏院,辽金沿置,明代废除。
黄门侍郎:西汉时在宫内内服务的郎官。东汉时黄门侍郎为专职,职责是侍从皇帝,传达诏命。南朝以后黄门侍郎负责掌管机密文件。
左右曹:汉代处理皇帝文书的官职。这种官职不是专职,而是加职。大臣能得到左右曹加官,就能处理皇帝的文书。
译官令 九译令:汉代设置的翻译官,负责翻译异国来信之语言。相当于当代的外文秘书。
符宝郎:东汉时掌管天子印玺及符节的官。
御史中丞:汉代御史大夫的下属*,负责*馆、图书馆,处理直达君主的一切奏章,监督在外行使巡察权的各部刺史等。汉以后御史中丞为御史的长官,与司隶校尉国为最有权威的督察官。
从事:汉代刺史的佐吏,如别驾、治中、主簿等都为从事。当时各郡国也有从事。
书佐:汉代主管文书的小吏。像功曹书佐、典郡书佐等,负责起草和缮写文书。
尚书:尚书是主管文书的意思。汉代在宫廷中主管文书的官称为尚书。
二千石曹尚书:汉代郡国守相的官傣为二千石,古习惯上称地方行政长官为二千石。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分管郡国守相文书的尚书被称为二千石曹尚书。
三公曹尚书: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分管三公职掌的文书的尚书被乐为三公尚书。
尚书令:尚书的主管为尚书令。隋、唐时逐渐形成以尚书为尚书*官的制度,这样尚书令就不是主管文书的官,而是*行政监督各部门的最高首长。
丞相:秦、汉时期定的制度。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重政务长官,与太尉、御史大夫地位略等。汉代初期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一般只置一人,不分左右。明初亦说左右丞相,不久即废,此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中书令:汉武帝时以宦官充任,职掌传宣诏令。曹丕即位后设中书监及中书令,监令同等,其权任相当于宰相,习惯上监在令前。隋、唐以后,中书监废止,只存中书令。
中书监:魏时曹丕即位后所设,与中书令同等权位。
中书省:魏晋以后,尚书令之权被中书监、中书令所代,开始以中书省为*总机构。至梁、陈时,中书省内部事务官中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
中书舍人:唐、宋时中书舍人是相当尊贵的官职。明代设中书科中书舍人,仅掌书写诰敕等事,官阶从七品。开始名为中书省直省舍人,后固中书省废而改称中书科中书舍人。中书舍人不为人重视,仅作为外观装点而已。其中有以工书得名实际担任缮写者,清仍其制,一般称中书科中书,是无是轻者之官。
秘书令:汉末曹操为魏王,初置秘书令,掌机要文书。曹丕即位后,改为中书监和中书令。
等级与管理权限:
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丞相(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长官)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古代官职任免升降的术语
关于任职授官的有:任、授、除、拜、封(用于爵位)、赠(用于追封已故者)征、辟、荐、举(多用于布衣作官)、点(用于口语)。
关于提升职务的有:抉或(用于由低级到讥级)、进(用于较高职务追加)、起复(恢复原职务)、超迁。
关于降级免职的:罢、免、解(因非严重过失而解除职务)、贬、谪(因过失而降级)、革、褫(撤职查办)、开缺(奉命或自请解除职务)、致仕(带职退休)、左迁(降级使用)。
关于调动职务的:移、调、徒、量移(调的比原职稍好)、补(由候补而正式上任)
关于兼职的:领(以本官兼较低职)、摄(暂时兼任比本官高的职务)、权(临时代职)、行(代行某职而尚无此官衔)、(代替无本官的职务)、护(原官短期离职,临叮守护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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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职变动用词
1、除,任命、授职,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如文天祥《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如果是“左除”,则是降级授职之意。
2、赏,是由皇帝特旨颁布,赐予官职、官衔或爵位。如《谭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特赏侍郎。”
3、擢,既由选拔而提升。课文《海瑞传》:“是瑞已擢嘉兴通判,坐谪兴国州判官。”
超擢则是越级破格提升的意思。如《谭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等同参预新政”。
4、迁,改官。用法较复杂,常见的有三种情况。一是升迁,如《海瑞传》:“迁淳安知县。”海瑞由原教谕官提升为知县。二是改任,相当于转调原职品级的官职,如《张衡传》:“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新职太史令与旧职郎中官职级别相同。三是降职,即“左迁”。白居易《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即指被降为江州司马。
5、徙,改任官职,多指一般的调职。《张衡传》:“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即说张衡所居官职一直未得到改任。
6、谪,官吏降级,相当于贬。白居易《琵琶行》:“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当浔阳城。”
7、拜,授予官职,任命,多指帝王授臣下官职。《廉颇蔺相如列传》:“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张衡传》:“公车特征拜为郎中。”
8、出,指出京受任。《张衡传》:“永和初,出为河间相”中的“出”,就是指张衡离京任河间王的相。
9、去,卸职。《张衡传》:“自去史职,五载复还。”这里的“去”,就是卸职之意。
10、黜,废免,革职免官。《屈原列传》:“屈原既黜,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
要注意,“黜”与“贬谪”相同,但有区别,贬谪是出自皇帝的诏令,黜有时则是上司对下属*的处分,《书博鸡者事》中“黜臧使者”的“黜”就是指“台臣”以对“臧使者”的处分。
11、放,放逐。如《史记·屈原列传》“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中的“放”就是贬谪放逐的意思。
“放”有时也指京官调任外地,如《谭嗣同》“即放宁夏知府,旋升为宁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2、陟,升迁,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如诸葛亮《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陟”即指提升和进用。
“陟”常和“黜”连用表示人材的进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韩愈《送李盘谷序》:“理乱不知,黜陟不闻。”
13、夺,罢官免职。如《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14、罢,革除官职。《书博鸡者事》“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中的罢是指被革去了官职。
15、复,恢复旧职。《书博鸡者事》中“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复”指重新任命,恢复旧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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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1 21:48
奴隶社会*官制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主义*集权政体,成为此时*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官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主义*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官制
隋、唐时期*集权*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官制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制度改革)。
编辑本段明朝*官制
明朝*的*官制,在洪武初年,仍沿袭汉唐旧制。后来随着明太祖统治力量的逐步加强,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据《明太祖实录》卷239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这套制度既不是复古也不完全是创新。然而,经过时间的演变,明中期的制度,与初期却大有差别。
三公三孤
明代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元代仅置三公,未有三孤。惠帝、成祖时,曾一度废公、孤官,至仁宗时复置。《明会要·职官一》引《弇山集》说: 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张辅太师、沐晟太傅、陈懋太保;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於是公、孤立官备。 公、孤为皇帝之辅佐官,职位崇高。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四人在宣宗时犹受恩宠。《昭代典则》载明宣宗赐玺书说: 古者,师保之职,论道经邦,不烦以政。少师义、少傅士奇、少保原吉、太子少傅荣,皆祖宗遗老,畀辅朕躬。今黄发危齿,尚令典烦剧,兼有司之事,非所以优之也。其辍所务,朝夕在朕左右,讨论治理,共宁邦家。其勋阶爵禄并如故。 自蹇义等以后,公、孤立官无专授,实际上是一种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勋戚及文武大臣之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之例,惟死后赠之。万历年间,张居正为太师,实掌朝政,这是特例。
废中书设内阁
明代初年,在*设立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随后,朱元璋又对*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当时中书省大权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他们作威作福,独断专横,“生杀黜陟”,不向皇帝奏明就直接执行。《明史·太祖纪》载,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元璋曾“命奏事毋关白(告知)中书省”。这显然是裁抑中书省权力的一个措施。但胡惟庸等人却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组织党羽,在外招集军马,并派人勾结倭寇,又向蒙古贵族残余势力称臣,请兵为外应,阴谋武装政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杀掉了胡惟庸等人,并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相对提高六部职权和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明太祖实录》卷129载: 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自临御以来,十有三年矣,中间图任大臣,期于辅弼,以臻至治。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谋危社稷……赖神发其奸,皆就殄灭。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 洪武十三年九月,朱元璋置“四辅官”,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通纪》载:九月丙午,置四辅官,以耆儒王本、杜佑、袭敩为春官,杜敩、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位列都督之次。敕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旸时若,验其称职与否。 不久废去四辅官,并於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设内阁於殿廷,以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的职务。《昭代典则》说: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丙午,初置大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典籍吴沈为东阁大学士,使侍左右备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召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 本来,内阁既非官署官,也非职官名。开始只是简任文臣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务。这些人原官的品秩低,不兼部务,也无官属,不能直接指挥行政,与东汉的尚书、唐代的翰林学士性质略同。久而久之,这些人逐渐升迁,并有了正式的办事处所,大学士本身品秩只有五品,但其所迁任的官往往以至尚书、侍郎,或有加衔至于“三公”者。这样,内阁的地位才逐渐提高。明成祖以后,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词林典故》说: 永乐初,命编修等官,於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内阁,渐升大学士诸职。仁宗或加师、保及尚书、侍郎、卿,仍兼学士、大学士衔。自后因之,称内阁大学士。凡大学士加三师,则为一品;加尚书,二品;侍郎,三品;若未加升而只系大学士者,则仍正五品。 仁宗以后,阁臣之权加重,至世宗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这时,内阁就类似于唐代的中书门下省了。唐代中书门下省*互称阁老,明代大学士一般也称阁老。内阁大学士虽然表面位尊而权重,但是独立发挥其权力的机会却甚少,因其内受制于宦官,外则用人之权集中於吏、兵两部。《明史·职官志》说: 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取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才由此可见,若以明代的内阁大学士具有宰相的权力,那是不恰当的。
六部
明代中枢六部初置于洪武元年,各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隶中书省统辖,分理国家诸事,其职至重。《昭代典则》说: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太祖)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殷,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悉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於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六部*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旧),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各1人,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 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改南京为留都。南京除了没有皇帝之外,其他各种官僚机构的设置完全和北京一样。南京所设立之六部称“南六部”,虽同有一套职官,但多安置闲散退休或被排斥的*,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所以,南京各官自成一种势力,与北京明争暗斗,两京*迭为消长,操纵朝局。这是明代的一种奇特现象。 明代六部所属各清吏司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皆为实际任职之人,所以颇能上下其手,招降纳贿。 明代六部尚书往往不拘定额,可以添差,故有道士而任礼部尚书,工头而任工部尚书的现象。
都察院
明代初年,沿元旧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改置都察院。这个机构为明代所创设的,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广东、山西、山东、湖广、贵州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都御史之职,据《明史·职官志二》说: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期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可见明代都御史的权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则会同吏部、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与大理院。其他各官署则分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稽察。监察御史充任的职务,远比前代繁重。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载: 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御史权重如此,所以选授也极慎重,自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以后,规定御史必从进士及监生中有学识并通达治体者选任。《明会要·职官五》引《三编》载: 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明年冬,申谕吏部,著为令。 御史之权既重,然处事若有差失,惩办也极严厉。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就连书写失误,也被认为不称职而一例治罪。据《梦余录》记载,宣德间,御史谢瑶在荐举文牍上误书被荐者姓氏,奏书上呈后,又自陈改正。宣宗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便把谢瑶贬为交阯大蛮县知县。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可见有明一代,对御史官的选授和督察是甚为严格的。
通政使司
元代有四方献言详定司,后又置通政院,其职掌不相同。明代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两人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旋罢。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七月,置通政司,设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1人,正四品;誊黄右通政1人,正四品;左、右通议各1人,正五品。其属官有经历司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明史·职官志二》载: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汇请。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以曾秉正为首任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使。上任之时明太祖晓谕说:“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机构是相当重视的。 通政使司是明代创设的,其职能似乎有类于南北朝的通事舍人、唐代的知匦使、宋代的閤门使及通进银台司等机构之合并。在理论上是君主和臣下之间的一个联系机关,任何官署上奏事件都必须经由其手,所以居七卿之下的最高位次,有资格参预“廷推”。据《梦馀录》记载,通政司门下有一红牌,书云“奏事使”。持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卫官不得阻拦,这给通政使奏事提供了方便,下情能及时上达。通政司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其封奏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天顺(公元1457-1464年)以后,其作用虽稍减弱,但也为权奸所警戒。据《明史·严嵩传》载,嘉靖中,赵文华与严嵩结为父子,严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为计”。故以文华为通政使,及明中、晚期,通政司实际已被奸党所控制,通达下情之意,荡然无存了。清代君主直接受理奏章,通政使即变成闲曹,而其品秩却依然如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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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1 21:49
明代给每级*都设计了一种动物图案作标志,把它绣在两块正方形的绵缎上,*常服的前胸后背各缀一块,这种就是补子,这种官服就叫补服。
据《明会典》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规定,补子图案:公、侯、驸马、伯:麒麟、白泽;文官绣禽,以示文明: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武官绣兽,以示威猛: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杂职:练鹊;风宪官:獬豸。除此之外,还有补子图案为蟒、斗牛等题材的,应归属于明代的“赐服”类。
清规定禁穿明代衣冠(汉人服饰)但明代的补子为清代继续沿用,图案内容大体一致,各品级略有区别,通常是,文官:一品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鹌鹑,九品练雀;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狮,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犀牛,九品海马。 另外,御史与谏官均为獬豸。
如果真的是鹤并且衣服是真的就是一品文官了……给你个官阶表:
明代:一品官:太师、太傅、太保、宗人令、宗正宗人、左右都督,都属于正一品的官职。官阶,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勋位,文官叫左柱国,武官叫右柱国。
从一品官:包括少师、少傅、少保和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以及都督同知。官阶,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勋位,文、武官都叫柱国。
清代: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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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1 21:49
主要是曹操创立的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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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1 21:50
三公九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