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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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4 09:06
法律分析: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
法律依据:《海口市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一、明确限购范围
从本细则颁布之日起,除琼建房〔2017〕96号通知所列的新建商品住宅,我市将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指已通过初始登记或首次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下同)一并纳入限购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以交易合同已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为准)均,认定为该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
二、界定购房资格
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本细则规定的海口非限购区域内申请首次购房;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并且提供了其1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的,可以在本细则规定的海口限购区域内申请首次购房。
在我市购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申请购房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先到住建部门出具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国土部门出具家庭无住房证明。
三、设定限购区域
本细则所称限购区域是指: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含海甸岛和新埠岛)以及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合围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