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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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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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52
进项税转出:1.
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专用*上注明的*额,按照*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进项税转出,大概的意思就是:存货的用途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