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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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3:04
(1)举报投诉消防安全检查的法定时限。*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属于*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举报投诉。
①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
②对举报投诉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2)消防安全检查责令改正的法定时限
①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③对于依法需要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改正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的期限。
④*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3)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检查的法定时限
①对于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意见,并送达当事人。
②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3)报告*的情形、程序和时限。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机关书面报告本级*解决。对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