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管辖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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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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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2:36
涉外合同可以约定处于境内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的人民*管辖。涉外合同约定管辖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有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