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专项应付款金额小于银行存款,算挪用专项资金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06:0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56
国有企业专项应付款金额小于银行存款,算挪用专项资金。挪用专项资金是指没有按“专款专用”规定,擅自更改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将经常性经费与项目经费混合核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有些高校由于财政预算意识谈薄,超预算超标准列支经常性经费,造成大额超支。而对财政拨入的项目专项资金,却没有按相关文件要求使用,导致专项资金结余较大。将结余的专项资金转化为经常性经费,有意将经常性经费与专项资金混合核算,从中混水摸鱼,即在同一核算科目中将专项资金的结余弥补经常性经费的超支,并于年底统一结转到经常性经费结余科目,从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将专款结余转作单位基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有些高校虽然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也未将不属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直接列作专项支出,但却采取另外一种手法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即没有按预算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人为地调节专项资金结余。然后,将其调账转移变成单位的经常性基金,即年终经常性经费结转保持收支平衡,而专项资金结余较大的情况下,人为地将其调整增加单位的事业基金,作为单位经费的“蓄水池”,待以后年度经费超支时再调出弥补超支数额。
3.经常性经费或事业费超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有些高校采取间接的方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其操作的主要手法是:首先,拨入专项资金之后,在形式上单独核算其收支及结余情况。但没有按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专户,把专项资金与经常性经费同时存放在一个银行存款账户。然后以列支经常性经费支出为由,违规使用结余的专项资金列作经常性经费支出核算,造成经常性经费大额超支。从账面上反映经常性经费支出超数额并没有直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但实际上是使用专款结余的银行存款支付形式上的经常性经费支出超数额,间接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