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山县农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城市户口是否有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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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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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03:01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宿州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计[2015]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计[20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2015年继续对全县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特教生按初中标准执行,全年按250天计算。
二、资助办法和条件:贫困生的认定条件、评定程序、工作流程按《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皖教财[2014]4号)文件规定执行。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系统将补助费直接发到受助学生监护人账户。城镇户籍无涉农“一卡通”账户的,提供其监护人邮政储蓄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各学校要把党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关注民生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中去,要从讲*、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按照市义保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义保*进校园、进课堂、进乡村(社区)、开展广场和接头宣传、利用媒体宣传、印发宣传单、横幅、宣传卡片、知识问答及 “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资料,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家喻户晓。
2、严格审核把关。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班级遴选、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拟补助对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组评审、认定,学校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县教育局。
3、信息核对。 为确保补助费及时准确发放,各校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农户编码仔细认真核对受补助学生填报的农户编码。
4、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将对全县中小学校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等违反*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申报不实或材料不全导致审核不能通过的对象,取消其受助资格。
5、做好档案建设工作。各校要按照县教育体育局教助[2015] 2 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6、及时上报材料。各学校务必于每学期开学后30个工作日之前将《萧县2015年春(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报批表》、《萧县2015年春(秋)季城镇户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报批表》、《萧县2015年春(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县级审核汇总表》纸质一式2份及承诺书、公示照片各一份,上报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教育局下发的Excel表格制作,其他格式不予接收。
萧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57-5022444;萧县资助群群号:85017726,Email:632431491@qq.com
附件:1.萧县2015年春(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报批表
2.萧县2015年春(秋)季城镇户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报批表
3.萧县2015年春(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县级审核汇总表
4. 承诺书
5. 公示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