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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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03
第九章 模板工程 说 明 9.0.1 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胶合板模板、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配制。 9.0.2 柱、梁、板、地下室楼板等模板的支模高度按3.6m考虑。支模高度超过3.6m时,柱、梁、墙、板按每增加1m以内子目计算;地下室楼板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重汽车用量乘以系数1.2计算。支模高度指楼层高度。 9.0.3 柱、梁、墙、板支模高度超过10m时,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9.0.4 房上水池按梁、板、柱、墙相应子目计算。 9.0.5 异型柱与墙按下图划分,如双向不能满足异型柱或墙的标准,则按异型柱或直型墙分别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9.1 现浇建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1.1 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 9.1.2 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9.1.3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m2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另行计算。 9.1.4 附墙柱及混凝土中的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9.1.5 梁、板、墙模板均不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梁、板、墙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带面积乘以系数1.5以面积计算。 9.1.6 构造柱如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柱宽度每边加20cm乘以柱高计算;如不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模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