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16:4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4:01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中华文化倡导以和为贵,如果不是非打不可许多人都不会去求助律师打官司。许多人的一生可能只会遇到一次官司,那么这场官司的输赢对于他来说就非常重要了,但是须知,官司的输赢都是常事,律师也不过是按规则办事,不能因为官司输了就一味的责怪律师,打骂砍杀律师更是不可取。
1、事件背景及原因。
2013年8月12日,勾某某因驾驶农用车与杨某发生刮撞,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负主责,勾某某负次责。勾某某聘请王某某和李某某两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在2014年4月18日*作出了判决,判决杨某等连带赔偿勾某某1.6万多元,勾某某赔偿杨某等车辆修理费5900多元。事后勾某某对判决赔偿金额心怀不满,猜疑其代理律师李某某恶意串通损害、出卖其利益,他先后多次到李某某所在的律所纠缠。此外还让其未成年的女儿到律所索要代理费,李某某不堪其扰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但勾某某仍怀恨在心。终于在2019年11月7日上午9时,携带准备好的尖刀和菜刀闯入李某某的律所办公室内,持刀砍向李某某,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
2、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过查证事实,最终判决被告人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权利3年;判决被告人赔偿李某某34.9万多元。虽然经司法鉴定,勾某某为偏执型人格障碍,但是勾某某实施上述故意伤害行为时,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存在,符合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并不免于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4:01
我认为这个男子应该要判处死刑,在日常生活中对于那些影响社会动荡的人,我们一定要严惩不贷,保护好社会的稳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4:02
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人的罪责,而且不满判决而将怒火转向伤害律师,是社会不能容忍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4:03
该名男子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因为他把过错全部归咎在律师身上,而且对律师造成了生命危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4:03
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人罪,而且情节也比较严重,也会被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