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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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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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6:52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七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的,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的,以农产品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开具农产品收购*的,以农产品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进项税额 ,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 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