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原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06:14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23:57
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上的概念,规定于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没有疑罪从无四个字,但一系列条文体现的就是疑罪从无原则。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典型概括。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1:15
疑罪从无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各个阶段。
法律分析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重要的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
(一)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侦查程序中的体现。比如*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就应当撤销案件。
(二)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环节的体现。检察机关享有的不起诉权就是无罪认定权,行使这项权利就是在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比如检察机关要求*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的证据依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疑罪从无原则在审判阶段的体现。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正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典型概括。再比如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足,并且不能提交补充证据,人民*就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