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规定辞职信。超出一个月就无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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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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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1:57
法律上的辞职信指的是解除合同通知,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解除合同通知的有效期间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合理期限作为其判断标准。比如通知后,又上了半年以上的班,该通知书应视为劳动者以行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而失去效力;如果是短时间内的,则视为有效,本例中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又多上班一个月,然后双方合同解除,时间在合理期限内,可以看做是提前两个月通知解除合同,比规定的一个月还多了一个月,具有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1:57
法律上没有规定辞职信,超出一个月就无效的。
但是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在一个月之前已经用辞职信书面形式通知了单位。所以这张辞职信在法律在还有是效力的。所以你现在也可以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