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为什么不能制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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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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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02
具体原因如下:第一、司法*是司法权对立法权的侵犯和扩张。司法*是一种法学上的创造性活动。按照传统分权理论的观点,立法权由代议制机关掌握,而司法机关的职责仅仅是适用法律。
第二,司法*的现有法律依据不足。司法*的表现形式包括最高人民*的各种文件、会议纪要及精神、司法解释、通知、典型案例、工作报告等具有相对固定的表达方式。这其中只有司法解释具有较为明确的授权依据。
第三、司法*制定权和*职能不匹配。“一般来说,司法命令是具体的、个别的,是被看作用来强制执行立法者所规定的命令的。相反,立法者的命令,通常而言,则是法或规则。”
第四、司法*会影响到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上司。”司法*的出现,使得法官在考虑法律规定的同时,还必须把司法*作为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更容易使得法官陷入两难境界。
第五、司法*的制定会影响到法律体系的稳定。最高人民*基于能动司法的考量,频繁地、主动地颁布那些针对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进行预设性的规定,会对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
司法权不同立法权、行政权相分开,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由于法官是立法者,则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将处于专横的权力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