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双规"?有级别限制么?需要审查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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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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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0:16
"*"一度是一个有歧义的概念。
1990年12月9日*颁发的《行政监察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这里的"*"适用对象不仅仅是党员,而是包括一切接受监察的行政人员。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行政监察法》,原有的《行政监察条例》被废止。《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在这里,"指定的时间、地点"替换了"规定的时间、地点",通常称之为"两指"。
在这以后,"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指定的时间、地点"这两个本来没有语义差别的用语,在实际操作中有了不同所指。中国行*学研究会执行会长姜明安表示:"*"一般是以纪委的名义,它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党员;"两指"则是以监察机关的名义,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适用于所有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不论党员还是非党员),不过在实践中,一般只对非党员进行"两指",党员一般都适用"*"。此外,"*"所依据的《*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是党内规定,而不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