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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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4:06
关于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分类依据,其形态也就不尽相同。经济学家理查德·利普塞(Riehard Lipsey)根据生产要素流动程度的级别,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六种等级递增的状态: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商品自由流动)、关税同盟(统一对外关税)、共同市场、经济与同盟和完全济济一体化;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的经济学家彼得·罗布森(Peter Robson)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货币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五种形态;中国上海世界经济研究所伍贻康教授主编的《三足鼎立?全球竞争中的欧美亚太经济区》一书中,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情况,按其经济*一体化发展情况,大体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四种类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或经济共同体、经济和货币联盟。并且说:“上述四种分类并无严格按部就班逐级上升的等级区分,现实生活中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具体实践总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和丰富多彩的,实践的机制运作实际上早已打乱或超越这种理论和条规式的分类法。” (1)
综合现有的各种划分方法,我们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态从低级到高级划分为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货币同盟、经济与货币联盟、完全经济一体化六种形态。这种划分的依据是结合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的双重作用的结果而划分的。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不是一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这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单从生产要素流动或经济*等单一的角度分析和划分未免要出现片面性。其实区域经济一体化每一种形态的发展都不是按照严格的界限了实现的,是根据这些成员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而定的,生产要素的流动也是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具体成员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