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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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0:40
法律分析:服役年限计分,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一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先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