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遗失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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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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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6 11:35
行驶证遗失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补领即可。
行驶证丢了的补办方法如下:
(1)申请人到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2)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符合要求者受理业务;
(4)申请人缴纳相应费用;
(5)领取行驶证。
行驶证补办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机动车补、换发驾驶证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照片3张;
(6)外地户口需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机动车注册或转人登记表;
(8)如需代办还要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