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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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6:42
这位朋友你好,首先还是请你不要这么激动哈,其实保险这东西无论买了多久,或是交了9000多的保费,想中途退保,那么退回来的钱是按照这款产品的“现金价值”来结算的,而不是看你交了多少本金。
首先这款太平洋保险太平盛世保险B是终身寿险。再来你只交了4年,退回来的现金价值是不可能达到你的本金的,就算是交了10年,也不一定,要看合同和条款。
可能现在还是有点懵的状态,不要着急,奶爸为你细细讲解吧。
奶爸有很多朋友都有经历过退保的情况,只交了几年就想要退保的,以为能把自己交的保费全额退回来,但这是不可能的。保险公司只会退一点点,那么这一点点就是你只交这几年保费的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现金价值≠已缴保费
1、简单的公式理解:
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保费-经营成本-保险公司已经承担了的风险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2、从保费构成上理解:
众所周知,患病率和死亡率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上升。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会越来越大,所以,保费理应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但是从风险成本讲,大部分被人上了年纪后,收入是减少的,如果这时候为了获取保障,而要交更多的保费,很可能负担不起。简单来说就是年轻时“多”交一些,年老时“少”交一些,每年交的一样多。
因此在保单生效后,“多”交的保险费便“存”在了保险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便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先慢慢增多,然后再逐渐减少的。
这里有一张图可以很直观地表达这个现金价值的走势:
我们可以看出来,它到了一定的峰值,那个时候退保才是最划算的。
为保单现金价值的本质是先多收取一部分保费,用来补充将来年龄大时少收取的保费,所以在保险合同到期终止时现金价值就降为 0 了。因为保单现金价值的本质是先多收取一部分保费,用来补充将来年龄大时少收取的保费,所以在保险合同到期终止时现金价值就降为 0 了。
如果你想获得全额的退保,那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犹豫期内退保,我们购买保险绝大部分都是有一个犹豫期的,大概90左右,在这个时间内申请退保,那就可以获得全额退保。
2、代理人职责问题,如果对接我们的保险代理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实或者缺失,让我们盲目签下合同,那么只要有证据证明,就可以全额退保。
3、签名者不是被保人,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全额退保的,毕竟身份核实必须是要本人亲自处理。
当然,也肯定会存在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况,比如说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人的死亡伤残疾病,被保人自杀,被保人故意违法犯罪且保费未交满两年等等,保险公司一律不予以赔偿的。
我们买保险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内容,避免盲目购买,而导致日后退保不顺的事。
买保险像是婚姻一样都是一辈子的事,我们最最主要不是看钱能赔多少回来,而是在于保障,风险转移。
所以大家一定要懂得这个道理:保险不等同于理财。
希望对你有帮助!
来源:保险知识整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6:4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是终身险。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提供被保险人约定期间内身故保障、期满生存给付以及特定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家庭保障。身故保障,用以延续未尽责任疾病身故保障。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
1、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以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保险金额为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之差。
扩展资料:
人寿保险交易中存在四种法律意义上的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险人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同一个人。
例如,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他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如果张三的妻子李四经张三同意给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李四是投保人,张三是被保险人。
保险人和投保人构*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另外一个重要的关系人是受益人。受益人是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获取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自己是否受益无法自行决定,而是被保险人选定,投保人若要变更或者指定受益人需要经被保险人同意,而受益人则必须接受这个变化。
人寿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是一个指定承担风险的期限和条件的法律合同。在责任免除中约定了包括自杀条款在内的一些*条款。
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两年)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有一个观察期(通常也是两年),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期间之内去世, 保险人有一种法定权利决定是给付保险金还是退还保险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寿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6:4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是终身险。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提供被保险人约定期间内身故保障、期满生存给付以及特定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家庭保障。身故保障,用以延续未尽责任疾病身故保障。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
1、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以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保险金额为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之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6:43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险种覆盖范围广泛,根据保障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养老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少儿保险 ,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6:44
第一,现在退保肯定会损失你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