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加工业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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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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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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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16:51
甲方:西安市巨鹰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809室 经营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809室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2010__年__11___月__18__日起至_ 2012__年_11_月_18_日止,共_24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 _2010_年_11__月__18__日起至__2010___年_12__月__18__日止,共 _1_个月。 (三)乙方应在 2010年11 月18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1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900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900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三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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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16:51
总 则
欢迎你成为本公司的一员!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
益。
第一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1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3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第4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5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6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上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7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0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本规定第1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6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2条的情形除外)。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9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正常上班
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13:00-17:30。
第20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同意,安排员工加班,并保证员工每
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1条 加班时间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第22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节3天。
第23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3)年假: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男方看护假10天。
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24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第25条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有薪假工资、全勤奖、工龄工资,具体见《薪酬与福利管理规定》。
第26条 员工的加班工资以员工的计时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计时工资按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小时工资计算。
第27条 平时加班支付基本工资(或折算小时工资)的150%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或折算小时工资)的200%的加班费;节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或折算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2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底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当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发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天即时付清所有工资。
第2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员工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0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1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2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婚假、丧假、年假、产假期,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或不能出示证明的假期,公司不予发放工资,请年假不需提供证明。
第33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34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35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6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37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38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部门经理以及公司经理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提前一周提出辞工。
第3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
(5)养成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经部门经理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4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维护设备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所有生产(办公)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41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
第42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43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加薪、发奖金三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第44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辞退。
第4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实行书面警告;一个月内被书面警告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书面警告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5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1)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包括不按要求配戴劳保用品、不听从指挥安全作业等。
第八章 员工申诉管理
第46条 员工对所有事物拥有建议、申诉、监督的权利,公司对员工举报的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不会受到打击报复,合理的建议或投诉公司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47条 所有的建议可以直接投入员工意见箱,每月由行政部收集、整理并进行处理。
第48条 员工对处理结果有意见的申诉可以通过直接上司或行政部逐级上诉,直至总经理,对管理工作的监督意见直接向行政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