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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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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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4 05:3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管理*历经多次改革,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950—1979年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1980—1993年实行“分灶吃饭”财政管理*;1994年以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
(一)1950—1979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1979年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与此相适应,形成“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在这一框架下,财政管理*也进行了多次调整。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1951—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几年不变的管理*;1959—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1971—1973年实行财政收支包干管理*;1974—1975年实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包干管理*;1976—1979年,恢复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管理*。在*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多次变动中,高度集权始终是这一时期财政管理*的主要特征。
(二)1980—1993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此相适应,自1980年起,在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地方财权的同时,实行了“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管理*。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1988年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分配*。财政包干管理*实施后,地方财政的地位逐年上升,*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滑,到1993年已下降到22%。这一*存在明显的弊端,一是*财政所得比重较低,宏观*能力有限,不利于宏观目标的实现。二是由于不同地区财政收入水平差异较大,拉大了地区间差距。
(三)1994至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提高**宏观*的能力,1994年,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在*和地方财政之间实行了分税制的重大改革。基本内容是: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收入按照税种统一划分为*税、地方税和*与地方共享税,并建立*和地方两套税务征管机构;按照*与地方*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与消费税和*的增长率挂钩,各地区“两税”(消费税和75%的*)每增长1%,*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增长0.3%。此后,又调整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在*与地方分享的比例,调整了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划分比例。2002年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及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分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