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新药业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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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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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2:29
拓新药业以“专注生命科学,关爱人类健康”为宗旨,秉承“开拓、创新、诚信、奉献”的企业精神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集化学合成、生物发酵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_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制、生产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公司在国内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领域具备起步早、规模大、品种全等优势。
拓展资料: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新药业”)的委托,指派该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新乡拓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 表法律意见。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 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 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 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