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是什么类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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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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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08:17
在英国和美国,其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与法律职业关系密切,而不是单独脱离法律职业、与其不相关的一种法学教育。在西方,不论是在欧陆还是在英美,大学的法律教育除了中世纪罗马法教育暂时脱离法律职业外,一般情况下都是与法律职业相联系,法学教育是为法律职业服务的。
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为法律职业服务的,但是存在着两个比较大的缺憾:一是法学教育存在一种倾向,即法学教育成为法学理论的教育,这些法学理论往往脱离中国的社会现实,对实在法及其存在的问题关注不够;二是法学教育过于偏重知识的灌输,缺少对能力的培养,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需要。
相比之下,由于我国目前国家所属的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的职位有限,对理论型法律职业的人才需求十分有限。因此,如果我们的法学院培养出过多的、超出法律职业市场所需要的理论型法律职业的人才,就会导致某些多余的人找不到工作,除非他自愿地不隶属于任何机构而自己从事法律理论研究。
就从事理论型法律职业的人而言,也有不同类型。有些人只懂法学理论而没有法律实践,他们止步于理论而不愿或因其它原因不去进行法律实践,这样的人很难算作理论型法律职业中的真正人才。而另外一种类型的人能够做到法律理论联系实际,法律理论不脱离法律实践。这种人才的成长过程在现实中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路径。一种路径是先掌握一些法学理论,然后进行法律实践并在法律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法学理论。这就像是我下水游泳之前先看了一本如何学会游泳的书,然后跳到水里学习游泳,然后再回到岸上听游泳教练讲课。中国很多自本科开始就学习法学的法学院学生在饱读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后进入到社会从事各种法律职业,走的就是这样一条路径。这种路径使得法律学生先从理论上认识了法律,然后才去接触法律实践,然后再回到法学领域进行学术研究。
另一种路径是,有些人开始不是学法律的,例如本科是学英语专业或经济学的,本科毕业后可能还工作了一段时间,对社会有了一些了解,然后因某种原因转向法律专业,进入法学院学习,例如攻读美国的J.D.学位的课程或进入中国的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或法律双学位。这些人是因为在一定的社会实践后逐渐对法律产生了兴趣,这种兴趣往往是很坚固的,进入法学院接受J.D.或法律硕士学位的学习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决定。和那些高中毕业考大学时选择法律本科专业学习的大学生比,这些人会对法律的理解更深,对法律学习的兴趣也可能更强烈,因此其学习的毅力也会更强。在接受了J.D.或法律硕士学位的学习后,有一些人进入律师界,从事法律执业;而其中一些醉心于法学研究的人则在短暂的律师生涯结束后回到法学领域,从事学术研究,成为一种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理论型法律职业人才。另外,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理论型法律职业人才还包括那些在大学里讲授法律、进行法律研究而同时在律所里兼职律师的人。
现实社会中,大部分学习法律的学生都是在毕业后进入法律实务界,成为实务型法律职业的人才(如律师、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包括与法律工作相关的国家公务员)。这些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构成法律人的主体,因为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所需要的更多是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即使在中国这样一个还没有实现法治理想的社会也不例外。律师队伍可以说是我们法律界的大部队或大军团。律师职业是为培养法官或法律教授甚至*家输送高级法律人才的蓄水池。
考虑到现实对不同职业的法律人才的需要,我们的法学院应以培养何种职业类型法律人才为主呢?笔者认为,中国的法学院应该以培养实务型职业法律人才为主,以其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和出发点。我之所以这样说有两个原因:首先,我国法律职业市场所需要的人才大部分是实务型的职业法律人才,即法学院毕业生大部分是做律师和其它实务型法律职业,而不是法律学者和法哲学家。其次,即使那些将来有志从事法学研究的人,最好也是先接受以实务型职业法学教育为基础的法学教育后有一些法律实践,然后再回到法律理论研究工作中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08:18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 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从恢复、重建、发展至今20多年,在管理制度、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以及教学内容和手段等各方面都有着跨越式的发展。
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法学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统一规划,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北京*学院、华东*学院、中南*学院、西南*学院、西北*学院,在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综合性大学设立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
培养目标
第一,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
第二,掌握现行法律体系框架;
第三,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价值考量,理性评判法律规则;
第五,分析案件事实,把握法律关系,作出法律解释,适用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