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20: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06:49
摘要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所以,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自己是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他的诉求。程新文解释,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公示方式,不能把不动产物权登记理解为国家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干预,解释为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的授权或确认。有记者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不再封闭建小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会不会与现行《物权法》规定相违背?程新文分析,*上升为法律需要一个过程。“党的*、国家的*上升为法律,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国家*和法律产生相互影响的时候,我们会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我们司法机关执行法律和执行国家*,目标是一致的”。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5一方已受领不动产,另一方己完成不动产登记,谁最终取得所有权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当前咨询人数过多,请您耐心等待《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今天发布,共22个条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而不全依赖于不动产登记簿。《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实践中,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作出了明确,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分析:因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买卖、赠与、抵押是否生效等发生争议的,由民事诉讼来解决;涉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它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有错误,就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当然了,在涉及登记的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将民事争议一并解决的,法律规定,人民*应当一并审理。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所以,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自己是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他的诉求。程新文解释,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公示方式,不能把不动产物权登记理解为国家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干预,解释为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的授权或确认。有记者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不再封闭建小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会不会与现行《物权法》规定相违背?程新文分析,*上升为法律需要一个过程。“党的*、国家的*上升为法律,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国家*和法律产生相互影响的时候,我们会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我们司法机关执行法律和执行国家*,目标是一致的”。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